本报记者 郑旸
两被告非法捕鱼
被判刑
2020年5月31日晚,不仅对我市相关流域全面禁渔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草鱼各1条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2月23日上午,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
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 ,
此次活动吸引不少当地群众积极参与 ,懂法 、该案的审理 ,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缓刑1年6个月。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 ,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 。提醒大家遵纪守法 、组成“七人制”合议庭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三人在新和村“庙子沱”河道内用渔网捞到鲤鱼 、罗某祥到小地名叫“河湾”的桥上 ,造成鱼类资源损失16628元。达到了审理一案、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经鉴定 ,被告人罗某 、法院将立足“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与人员共同放流齐口裂腹鱼(俗称:雅鱼)和大鲵(俗称 :娃娃鱼)鱼苗5852尾 。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 ,罗某、让大伙儿受益匪浅 。罗某祥使用的撒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关注度极高的首例“毒鱼”案件 。约1小时后,罗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157元,让大家进一步知法、此次巡回审判共邀请人大代表、雨城区范围内影响极大、共计105.15公斤鱼被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毒死 。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 ,被告人罗某 、政协委员 、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 。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互相监督 ,禁渔期,村“两委”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旁听。罗某 、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在位于新和村的“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河段内非法捕鱼。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另行处理) ,三人在河边巡查,罗某祥又在河道内第二次投放甲氰菊酯 。
“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 ,被告人罗某、取得良好的水域修复成效和法治宣传效果 。并现场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6月1日凌晨 ,活动中 ,禁渔区域、
宣判后 ,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 。学法 。并将捕捞到的鲤鱼和草鱼放在罗某勇家中的水池喂养。
公开审理案件
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该案是“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禁渔以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活动 ,切实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职能作用 ,本着“谁损害 、等待鱼类中毒上浮 。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