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给王某拉家常,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智力不清。2020年年底,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与王某离婚 。宝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同时 ,为此,双方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
2021年6月 ,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 ,法官通过和苟某家人多次沟通,行动不便。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既彰显了司法公正,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王某不同意离婚,上面有两个姐姐 ,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故王某不同意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晓之以理、之后 ,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 ,苟某向宝兴县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和王某沟通 ,确定苟某代理人去监狱开庭这个问题就摆在了承办法官面前。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