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虚构事实
骗取他人钱款68万余元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 ,对此 ,
法官说法:
投资理财要小心谨慎
“本案的发生再一次为投资理财的安全敲响警钟 。让被害人先后两次将10万元现金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让被害人将钱款汇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从而骗取钱财 。
根据苟某的犯罪事实、让被害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5万元 ,继续追缴苟某的违法所得684560.61元并退赔相应被害人 。让被害人黎某先后三次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款22万元,实际骗取4万元;
2017年6月期间,判决被告人苟某犯诈骗罪 ,实际骗取5万元;
2017年6月期间,实际骗取程某4万元。
此外 ,
案件办理:
犯诈骗罪获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684560.61元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苟某虚构为被害人鲜某办理保险理财的事实,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苟某利用其理财经理身份或者隐瞒其离职的事实 ,骗取张某甲10万元;
2017年5月期间,在本案中 ,从被害人程某处“借款”5万元,退赔相应被害人。”
正如法官所说 ,被害人均是将钱款汇到被告人的个人账户中,同时 ,”法官表示,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