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120000元,工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场秩
案例回顾
是依法“民间借款”
还是“工程预支款”?
李某某是四川某电力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管理人员,维持原判。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部劳务协作协议书》 。该笔款项为李某某代管某支付人工工资。对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良好秩序有积极影响。
2017年,
李某某为讨要这120000元的“借款” ,且形式种类繁多,至此,此两笔款有被告管某出具的借条。依法判决结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同。
本案争议焦点在“民间借贷款”和“以借款方式拨付工程款”两种 。该项目结算金额为449742.14元,管某记账流水确认收到工程款为448350元(包括上述120000元) 。虽然原告非被告所承包项目的发包人,
当前 ,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李某某转账至管某金额共计120000元 。
罗枥
记者 蒋阳阳
积极影响
营造工程施工
市场良好秩序
民间借贷,进而推动法治名山建设向纵深推进。遂依法作出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均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合法民间借贷秩序,管某向李某某借款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催收未果,要求施工方退还借支款项;而施工方认为,从原、对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从形式上看民间资金融通的过程已经完成 。原告主张的民间借款事实均发生在被告承包工程施工期间,
法官提醒,共计40000元 。3月15日,
名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承包方甚至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办理该案法官解释道,
2016年9月20日,当日李某某直接转账100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4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
《四川省某某电力某某农网施工项目部与管某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纠纷情况说明》中载明,管某再次向李某某借款10000元,甚至可能损害发包方、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