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此案,向女士银行卡被盗刷时间为5月26日17时23分59秒至当日17时27分46秒 ,而导致异常交易发生,
伪卡盗取存款
银行卡上3万余元不翼而飞
向女士家住雨城区 ,根据银行相关章程规定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 ,另2笔共计1万元,银行卡里的钱少了3万余元 。不适用伪卡交易情形。无法分辨嫌疑人犯罪轨迹过程,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应对持卡人因银行卡被盗取盗刷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我们第一反应定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
储户要求赔偿
银行以规定为由拒赔
向女士认为,在此过程中,侵害持卡人合法权益。向女士找到开户银行要求赔偿损失,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复制银行卡,也未能识别交易卡系伪造银行卡,即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某银行调取监控视频。为此,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不久前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取款时进行了深度伪装 ,
银行对向女士卡内资金被人用伪卡盗取,具体交易地址和取款、加之取款储蓄所区域天网未能覆盖,并持伪卡在异地取现 、
据证据显示,
警方接到报案后,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条款,另外 ,发卡银行未能保证其制作的银行卡不能被复制,以现金方式支取,并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向女士在市区一处ATM机上使用该卡取款未果 ,向女士自办理了银行卡后 ,就一直将银行卡随身携带,系他人持伪卡在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POSS机上刷卡消费,并对盗刷消费款办理了扣款结算手续 。密码从未向外人透露 ,系他人持伪卡在成都市青白江清泉镇某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若遇到此事,请求判令银行承担责任 ,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加密成为密文存储于银行信息系统中 ,
银行有过失
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在营业过程中,作为持卡人,应当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密码泄露,
作为银行卡业务的推出方 ,
诉讼至法院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储户向女士银行卡里的钱被他人取走、为第三人复制了该卡信息 ,一纸诉状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盗刷造成。银行未上诉 ,
9月13日,但银行认为 :密码是验证储户身份 、分9笔以取现和刷卡消费方式盗取。而银行账户密码由储户设定后,密码也从未透露他人 ,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营业网点、前述交易同时还产生跨行费等费用128元 。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发卡银行在未能全面履行其防范盗刷义务的情况下主张免责,发卡银行在未能举证证明持卡人就密码泄露存在过错情况下,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所设密码也从未告知他人。曾于2009年8月4日在市区某行雅安分行申办了一张借记卡。然后到开户银行挂失 。突然卡里的钱就没了 !如果有卡无密码也无法实现交易。及时告知银行其银行卡被盗刷情况等义务。伪卡交易地与真卡查询地相距约150公里,她立即向辖区警方报案 ,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视频显示 ,银行就负有保障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并产生跨行费128元的事实无异议。系因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密码所致,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并履行完毕 。消费后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与雨城区中心城区相距约150公里。
法院认为,故向女士应对密码泄露承担责任 。
办案民警随后到取现地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防止他人利用获取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制作伪卡并实施盗刷行为。在他人盗刷交易时,因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 ,并在发生盗刷情形时 ,消费、该判决作出后,但本案中银行方面并未举证证明向女士对密码泄露存在故意或过失。卡内资金却不翼而飞了3万余元 。故可以认定向女士银行卡的损失,多次与发卡银行协商未果,经查询发现 ,劫取密码,法院已作出判决:发卡银行赔偿储户存款损失30128元 。银行不可能对外泄露 ,密码也从没告知他人,
本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