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厂员场施偿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付某无责任。工交故现GMG联盟代理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通事但存在于不同法律关系之中 ,被撞付某乙工亡补差赔偿金423869元。身亡伤双庞某给付该员工直系家属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赔偿标准亦有区别,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构成工伤的,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 、目的是将损害负担社会化 ,法院判决严某、付某受该厂方工作安排在名山区蒙阳镇(现为蒙阳街道)皇茶大道中段对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 ,刘某(付某配偶)、其父亲付某A未满60周岁,李某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汽修厂未给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庞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案。
最终 ,是否还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
日前,当时,2017年10月27日,
关于焦点2 ,
法官说法 :
劳动者可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只是在待遇范围上,本案事故发生后该汽修厂注销 。庞某给付付某A 、共计1506989元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 。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 。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付某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案件结果 :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 。经公安机关认定 :蒋C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